夥伴經濟體系的國民若符合以下的資格准則,可獲發香港工作假期簽證:
- 申請時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歲;
- 其來港主要目的為度假;
- 在旅程中不攜同任何受養人;
- 須持有夥伴經濟體系所簽發的有效護照,並通常居住於該經濟體系;
- 能出示經濟證明,例如銀行月結單和儲蓄戶口存摺等,以證明備有足夠旅費維持在香港特區逗留期間的生活;
- 須持有回程機票或能出示經濟證明,以證明備有足夠款項購買返國的回程機票;及
- 同意投購涵蓋其在香港整段逗留期間的醫療、保健(包括住院)、遣返及責任保險。
有關申請資格的詳細內容,可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網頁。